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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私人相册(14)

时间:2010/3/25 9:16:16 点击:5144



第四部分:是非缠身更深层的内幕并未揭晓(1)-(图)

  朱永龙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张柏芝方面也针锋相对,随即由律师向朱永龙发出律师信。同时亦向法院申诉,申请她和朱永龙之间的合约无效。在整个‖事‖件‖中,两人可谓针尖对麦芒,寸步不让。既然是看上去完全一面倒的官司,其中到底存在怎样的内幕?由朱永龙向法庭申请的禁制令可以看出,朱永龙和张柏芝的合约签于1998年10月18日。而张柏芝拍的《阳光柠檬茶》广告,时间是这一年的暑假,接拍电影《喜剧之王》,则是在签约期间。  两人的矛盾闹出来后,因为合约始终未曾全文公开,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人们普遍认为,是张柏芝负了朱永龙,属于单方面撕毁合同。  朱永龙说,他并不满足于只是为艺人编排舞蹈,而是希望“签约一名自己能够看着他(她)一生成长的新人”。  为了达成这一愿望,朱永龙曾经跑过两岸三地的很多地方,和很多有志在艺坛发展的青年男女接触过。这些接触的人中,包括当时还没有出道的赵薇。但忙了一段时间,显然没有找到一个让他觉得满意的。恰在此时,他的弟弟朱永棠将张柏芝带到了他的面前,对他说:“哥哥,你找新人这么久,不如看看我的女朋友吧。”朱永龙介绍他和张柏芝相见的时间是1998年,却并未说明是哪一个月。显然,这一年的上半年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张柏芝还在国外读书,是暑假才回到香港。朱永龙表示,他为张柏芝找了很多广告以及电影,其中包括《喜剧之王》。有一点确实令人不明白,如果说《阳光柠檬茶》广告和电影《喜剧之王》都是朱永龙帮张柏芝找来的,那么,此时他们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这份合同,为什么要等到张柏芝接拍了周星驰的《喜剧之王》,并且成为女主角之后才签呢?确实令人不解。媒体引述朱永龙的话说:“那个女孩很普通,只是五官还算端正、漂亮,我看中的正是她平凡的表象后的明星气质,并最终决定与她签约。她就是现在风头正劲的‘玉女’张柏芝。”同时,他又介绍说,张柏芝在成名之前,只是一个普通香港家庭中的平凡女孩,其家境贫寒,不可能为她日后的星光大道投石问路、铺架桥梁。  谈到推出张柏芝的过程,朱永龙介绍说,那时接《喜剧之王》张柏芝挺不乐意,认为角色不好,是自己耐心地说服她,结果一夜成名。再后来,是《星愿》、《极速传说》、《十二夜》以及一系列广告,“都是我帮她谈的。有一年香港办新年晚会,主办方有意让我担任总监,我说我不要报酬,只要帮我安排用升降台推出尚为新人的张柏芝。就这样,很多次都是靠朋友间的互相帮忙,张柏芝才得以频繁亮相、才越来越红。”  对于张柏芝和朱永龙之间出现的矛盾,弟弟朱永棠是异常的气愤。当初,正是他将张柏芝引荐给哥哥的,而且,那时他和张柏芝的关系是情侣关系。有关这段恋情,张柏芝出道之初,香港媒体曾曝光过,只是事后双方均出面澄清,称朱永棠和张柏芝只是工作关系。矛盾出现之后,朱永棠本人亦未曾表明他们曾有过恋情,但朱永龙就说,当初弟弟带着张柏芝来见他的时候,就曾明确表示张柏芝是他的女朋友。谈到张柏芝和朱永龙之间的经济关系,朱永棠的情绪更大一些。   解约‖事‖件‖闹出之后,朱永棠接受电台记者查小欣采访时,表示了他对此事的愤愤不平。他表示,哥哥曾经借钱给张柏芝的家人。‖真‖相‖如何,只是朱永龙在说,张柏芝方面,始终未曾回应。  不过,笔者找到一个张柏芝1999年的收入明细,十分有趣,特摘录于此:    1999年6月《星愿》片酬15万  1999年9月《十二夜》片酬20万  1999年10月《极速传说》片酬20万  1999年11月《东京攻略》片酬30万  1998年10月《阳光柠檬茶》广告酬金10万  1999年2月《法国婚纱》广告酬金30万  1999年7月《歌婷洗头水》广告酬金7位数(这个可能有水分)  1999年11月《camon》广告酬金50万  1999年11月《地铁和九广铁路》千禧大使100万    除此之外,1998年底拍的《喜剧之王》片酬未列在内,据说是15万,而1999年,张柏芝推出了两张歌碟《任何天气》和《destination》,两张碟均有白金销量。而朱永龙所说的投资400万,大概算进了投资《任何天气》歌碟附送礼品的数目。而朱永龙和张柏芝的纠纷出现时,张柏芝还在拍《老夫子》等影片和一些广告,此外还参加了很多演出活动。将这些未在上表列出的收入大概估计一个数字,就算是200万。那么,在此期间,张柏芝的收入,应该是600万以上。  前后一年多时间里,张柏芝有600万进帐,自然不可能穷了。而朱永龙需要从这些钱中抽佣30%的佣金,那估计在150万以上。所谓没有从她身上赚得一毛钱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当然,朱永龙的话,可能还得进行另一番理解,他投入了400万,但回收却不足200万,因此,在张柏芝的身上,他还没有看到一毛钱的利润。可同样的话,经过媒体不同的强调,味道就完全变了。让人误读成为朱永龙投资了400万,却没有收回一毛钱。  朱永龙说:“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很大,但我不会因为她而改变培养新人的初衷。她(张柏芝)是个很特别的例子,包括她的家庭环境我都不想多讲,一个正常人,在正常逻辑思维下,谁都不可能做出张柏芝那样的事情。但是,以后我的目标不会改变。”谈到对张柏芝的看法,朱永龙说:“我很失望,但对于她现在我不想多讲。我只知道她在与我合作的时候是一个很好的女生,我对她还算满意,我也倾尽了所有的心血。但是,她与我‘解约’之后的事情我就不讲了,大家眼中都看到,还用我去说吗?很奇怪,从2000年3月17日以后,她从未与我联络过,但我们的官司还没有完,我会一直努力下去的。”


第四部分:是非缠身更深层的内幕并未揭晓(2)

  对于这种种说法,张柏芝的总体表现是非常惊讶。有一次出席一个宣传活动时,记者将诸多说法摆在张柏芝的面前,她听说后,第一个表情是“哗”,给人的感觉是,她完全没料到会闹出这样一些事来。稍稍冷静之后,她回答说:“我和朱永龙之间的合约问题,只有我们两个最清楚,第三者无资格去讲任何话。别人要讲什么,我真的控制不了。总之第三者要讲什么,可以随便讲。”  由张柏芝所说的这席话判断,这份合约之间,真的有些外人所不知的内幕。    当时有消息称,朱永龙所受到的心理伤害比金钱更大,张柏芝说:“别人有讲话的权利,不过哪个是真正的受害者,始终会有人知。如果真是受到伤害也不用专门走出来讲。我每天都看报纸,看到一些无聊的话,就当笑话喽。”  对于此说,朱永棠的回应是:“哪个是真正的受害者实有人知,看现在哪个可以大摇大摆逛街,哪个要躲在酒店就知了。我同阿哥都祝柏芝继续红,不过讲出来是想讨回公道,可以和平解决就最好。”朱永龙则说:“对于我细佬(粤语,弟弟)同柏芝讲的说话,我不想再作评论,总之一切交给律师处理,我不方便讲什么。”    后来,官司打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媒体爆出消息,称张柏芝和朱永龙决裂的引爆点,是因为朱永龙强迫张柏芝去当“陪酒女郎”,引起张柏芝的不满。据称,提供这则消息的是中国星的老板娘陈岚。陈岚说,因为朱永龙和张柏芝的父亲想庭外和解,找她出面说情,她因此才知道这一内幕。向太说,有一天张柏芝正在拍广告的时候,朱永龙突然出现在拍摄现场将她叫走。据张柏芝说,“朱永龙说有一个老板级的人过生日,要张柏芝去陪他唱卡拉ok。”张柏芝当时非常害怕,吓得花容失色,又不能拒绝。她的爸爸知道之后,很不开心,觉得他的女儿为什么要去当陪酒女郎?这件事,在解除合约的导火线。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问题,诸如当时张柏芝的年龄小,合约中很多条款显示不平等,张仁勇曾代表张柏芝找朱永龙协商过,希望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彼此并没有达成一致。  对于强迫陪酒一说,朱永龙的反应非常之大,特地致电记者,强调自己绝对没有强迫张柏芝陪任何一个老板喝酒。    他说:“那次是我自己的生日。我等张柏芝拍完广告后,接她到我的生日舞会。参加舞会的人,都是我们当时宝星公司的人,还有她自己唱片公司的人,以及朋友,都是认识好久的了。当时影星张敏都在,我的兄弟、我的舞蹈艺员都在,他们都可以做证人的,这个我也不想讲了……我要说的是,我从来没有强逼她做任何一件事,没有强迫她陪任何一个客,也从没强迫她接任何戏。比如接电影,我必须问过她,你想不想拍这部电影,我会解释给她听,这电影怎么样好。她答应了,就三方签字。从来都是这样,拍广告也是这样。”    记者问朱永龙,在法庭上,张柏芝是不是很明确地说“陪酒”一事是解约的主要理由?朱永龙说,“陪酒”之说是借口,而具体细节他还不能讲太多,讲太多会有藐视法庭之嫌。他说:“法律是公平的,等我拿到一个很公正的审讯结果后,我会打电话给你讲整个‖真‖相‖。”从一桩经济合同纠纷案,竟然拖了4年,都无法判决这一点来看,内情确实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就外人看来,当初朱永龙和张柏芝之间签下了那份合约,合约时间是5年。签约时间是1998年10月18日,但到了2000年3月17日,张柏芝方面,便通过律师终止了这份合同。合约执行的时间,仅仅1年零5个月,余下尚有3年零7个月。如果案情就这么简单,那么,朱永龙上诉到法院之后,半年之内,就应该审结。事实却不是如此,这桩官司一拖就是4年时间,可以说,将双方都拖得疲惫不堪。朱永龙曾公开表示,为了打赢这场官司,他已经花去了律师费等费用接近400万元,以至于后来无力再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要申请法律援助以便继续将这场官司打下去。设想,如果真是一场一目了然的合约纠纷,又怎么会变得如此复杂?  纠纷刚起时,曾有消息称,向太表示以300万买断张柏芝的经纪约,但遭到朱永龙方面的拒绝。官司打了两年多之后,又有消息称,向太再一次开价,以400万了结此事。但对于这一传闻,无论是向太陈岚还是朱永龙,都出面澄清。向太表示她并未就此开价,不知400万这个数字从何而来。朱永龙也表示,他没有收过一分钱,并且公开表示,对官司誓不罢休。  到了2004年2月1日,便有消息传出,称双方已经谈妥和解条件。消息称,无论是朱永龙还是张柏芝的父亲张仁勇,都希望庭外和解,不想这场官司再打下去了,因此请向太出面斡旋。向太向朱永龙方面提出的和解价格,果然是400万,但朱永龙方面,则提出一定要600万。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以500万成交。  记者向张柏芝的新任经纪人李小姐求证此事,李小姐表示,双方的洽谈确实有进展,但实际情况还没有最后敲定。她说:“那件事还在谈,除了柏芝、朱永龙和我在场之外,还有双方律师,的确谈得有进展。大家都不想花费律师费,彼此都想庭外和解。”从这种结果似乎可以看出,张柏芝方面,其实是承认了朱永龙在培养她出道方面是有功劳的,并且亦承认了对尚未执行完的合约,她负有一定责任。但另一方面,以张柏芝当时的知名度,余下的3年合约如果继续执行,朱永龙的收入,显然远远不止500万,过千万都有可能。最终以这个价格成交,似表明,合约中并非完全没有问题。


第四部分:是非缠身纯情不再的感叹(1)

  站在2000年,回顾自己入行一年多来的遭遇,张柏芝恐怕只有一声叹息。  在事业上,她确实是获得了非凡的成功,仅仅入行一年多时间,不仅夺得了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新人奖,而且,紧接其后,竟然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的两项最佳女主角奖提名。正如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说,能够获得提名,她已经非常满足而且非常意外了。别说是一年多前,她没有入行的时候,想不到会有这样的成绩,就算是当她拍这两部电影的时候,也不曾料到,自己所演的电影,竟然会被那么多电影界的前辈看好和肯定。这一切,已经是对她最好的支持和鼓励了。  这一年,她虽然未能最终封后,毕竟,在电影以及音乐等方面,她一连夺得了8项大奖,对于一个新人来说,已经是不俗的成绩,足以笑傲江湖了。  另一方面,她又总是是非不断,甚至被外界说成是“是非女王”。自从1999年起,是非便像影子一样纠缠着她,从来都不曾断过。回想自己入行以来的种种遭遇,张柏芝是感慨万端,从某种意义上说,她甚至是后悔了。尤其是想起学生时代,虽然颇有些男孩气,但那时她是纯真的,是自由的,是快乐的。可现在呢?她成名了,赚大钱了,获得这一切的代价,却是自己失去了许多,尤其是那种美好的回忆。  她说:“从18岁进娱乐圈时,有太多人出卖过我,伤害过我。但是永远在我身边给我抚慰的是我的亲人,我的爸爸妈妈。”  总结自己短暂的艺坛人生,她表示,她得到的是自己对自己人生的一个交代,让她的父母觉得他们有一个非常值得骄傲的女儿。同时,她也失去了很多。在她失去的所有之中,最弥足珍贵的,便是自己的自由。她说:“我失去了我最想要的东西——自由,就是不能够做一个平凡的女生,仿佛每天都活在一个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的世界里,觉得好恐惧,好无助。”此外,她表示自己还失去了其他一些东西,比如失去了爱和被爱的资格。诸多的打击,使得她不敢去爱别人,也没有人敢爱她,这对她来说,是一种极其痛苦的体验。因为她是一个对爱情极其投入的人,是一个完全活在爱的世界里的人。但是,身在娱乐圈中,她不敢去爱,不管对方是什么人,都给人一种不安全感。即使是偷偷地去爱,时刻也会担心被他人窥探,因此,这样的爱根本无法给她丝毫快乐的感觉。此时的张柏芝,最想获得的是以前那种平静的生活,对于她来说,这是莫大的财富。如果让张柏芝重新选择,她真的会选择这一行吗?从她对姐姐想入行的态度看,似乎不尽然。  她入行的第二年,迅速上位,红遍香江,名利双收。这样的结果,自然在张家内部产生一种特别的效应。从某种意义上说,她张柏芝一个人独自支撑起了两个家,一个是父亲的家,一个是母亲的家。在这个家里,她有了一种权威,她说的话,人家都得听。毕竟,这些家人是靠她的钱生活着。同时,也产生了一种想法,娱乐圈的钱好赚,只要进入这个圈中,便可以一夜暴富,大红大紫。  紧跟她之后,她的姐姐和弟弟都想入行。  那时,姐姐刚从学校毕业,看到妹妹这么轻易就红了,她本人又有天资,便想,进入娱乐圈,即使不能像妹妹这样红,至少也可以成为二流明星吧。这个女儿虽然不是张仁勇亲生,但他对她的感情还是很深的,得知她想进入娱乐圈,张仁勇是大力赞同。此时,一切和张柏芝进入娱乐圈时的情况大不相同,张仁勇在圈中有了更多的关系,张柏芝太红了,如果她姐姐此时入行,媒体一定会大为关注,这可是一个不必花钱的活广告,许多娱乐公司,都看到了这一潜力,纷纷表示,愿意和她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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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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