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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根与花——谈儒学的“返本”与“开新”

时间:2010/3/12 23:45:11 点击:3086


    文化与非文化(自然事物)的区别,乃在于文化是人类的产物,因而它的基础是人类特有的本性,即人类超越自身之自然属性的那一部分本性,也即“异于禽兽”的那种尽管“几稀”却很实在的“人性”。[1]例如,人的社会性体现的是人在谋生方式上的非自然性(不象禽兽之谋生方式具有本能性的直接性);[2]人的知、情、意之无限多样性体现的是人在生存状态上的非齐一性(不象自然事物那样具有规律性和齐一性);而人通过符号或象征体系来进行活动的方式,则体现了人超越当下直接的自然事物的倾向和能力。[3]这种超越性更表现为人类能意识到自身之相对性和局限性,意识到自身之不完备性和未完成性,意识到自身对外在条件的依赖和同内在矛盾的纠结,因此而有超越自我的倾向。所以人永远是一个过程,是一种趋势。正是人的这种超越性,这种基于经验又不止于经验的趋势,走出自身摆脱自然的趋势,走出有限向往无限的趋势,走出当下向往永恒的趋势,走出相对向往绝对的趋势,促使人运用理性的工具和社会的协作,实现认识情感和意志诸方面无尽的追求,从而造成了广义的象征体系(从美术的线条到哲学的概念,从语言的使用到社会的运作)为表现形态的文化。如果说文化象一条河,那么这种超越? 跃褪撬脑础w魑痰娜死嗪妥魑魇频娜死啵窘枵庵殖降亩χ丛炝吮剂鞑幌⒌奈幕ず印?/p>

    人类超越的指向有近有远、有低有高、有浅有深,而其最远、最高或最深者,即其视为自身之根源与归趋者,乃是宗教学所谓“神圣者”或“终极者”,也就是在不同的象征体系中用不同的名字所称的神或上帝。[4]人类超越自身超越自然趋向永恒趋向无限的倾向,集中反映为关于神或上帝的观念和信仰,所以这种观念和信仰的体系即宗教,也就成了人类超越性的集中表达。这就难怪文化的诸形态(如哲学、科学、美术、诗歌、音乐、舞蹈、戏剧甚至政治、伦理等等)在其发生时期都带有浓厚的宗教性质,甚至孕育于宗教母体之中。如果说文化象一棵树,那么这种上帝观或宗教性就是它的根。作为人类超越性表现的上帝信仰,作为人类价值和精神载体的宗教观念,凭借这种精神的孕育力量而构成了不同文化之树的共同根基。

    文化的生长是一个在分化中发展的过程。哲学、艺术、科学、政治等等脱离宗教的过程,也就是它们迅速发展的过程。但这恰如树木的分叉和枝叶的伸展。一方面,这种分叉和伸展带来的满树繁花格外引人注目;另一方面,这些花朵与其根基的关联却常常为人忽略。本文的宗旨,借用这个比喻来说,是要就中国文化之树上的一朵花——儒学,与中国文化之树的古老的根——“天帝”观念的关系,来谈谈现代儒学“返本”应取的路向。

    一、儒学与“天帝”观

    一般学者都承认“天道”是儒学的主要观念。但主张儒学与古老的“天帝”有关联者鲜有其人。在我看来,“天帝”可以说是儒教的观念,但又不仅仅是“儒”的观念,而是中国古人超越性的集中表现,是中国人集体无意识的最基本的“原型”。[5]

    我所谓儒教,非反映儒学或儒家之整体,而是指殷周以来绵延三千年的中国原生宗教,即以天帝信仰为核心,包括“上帝”观念、“天命”体验、祭祀活动和相应制度,以儒生为社会中坚,以儒学中相关内容为理论表现的那么一种宗教体系。[6]关于这种宗教体系在历史上确实存在,关于它同儒学的关系之密切足以称之为儒教,我在另一篇文章中已作了一些说明。[7]在此且作一点补充,说说为什么一种远在孔子之前的宗教可以称为儒教。

    这个问题对汉语学术界来说,相比于西语(如英语)学术界来说是很容易解释的。因为在汉语中,“儒”不等于“孔”。[8]“儒”,本来就指从巫、史、祝、卜中分化出来的有具体宗教功能的人(《说文·人部》释“儒”曰:“儒,术士之称”)。他们所擅长并用以“教民”(据郑玄注《周礼·天官·太宰》)的诗书礼乐具有很明显的宗教性质,尤其是贵族行“礼”。所以,世界上既有萨满教和喇嘛教等宗教名称,同理,儒教作为宗教名称并不显得突兀。而且,我也认为把这种宗教称为“孔教”是不恰当的,因为“孔教”之称易使人认为孔子是它的创立者。至于“天帝”观念之早于孔子,更不碍它可被称作儒教的观念,正如“上帝”观念之早于耶稣降生,并不妨碍它可以成为基 . 督教的观念一样。基 . 督教的《新约·约翰福音》甚至直说:“宇宙被造以前,道已经存在。”[9]

    有些学者主张称这种中国宗教为“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或“中国原生性宗教”。这两个名称确实描述了这种宗教的某些特性。但是,第一,这种宗教完全可能还有其他特性,第二,其他宗教完全可能具有这些特性,所以,若以特性描述作为宗教名称,那么一种宗教就会具有太多的名称,而且一个名称就可以指称太多的宗教。因此,这类“名称”可以用于学术讨论,却无法成为一种实存宗教的指代性名称,正如我们不能采用“印度种姓制传统宗教”来取代“印度教”之名,也不能采用“日本原生性宗教”来取代“神道教”之名一样。“儒教”之名在历史之确实不用来指代这种宗教的祭祀活动和组织制度,而通常指称儒学的教化成分或儒学的教化功能。但是第一,以现代才有的“宗教”与“哲学”概念来看那些成分,它是宗教与哲学兼而有之,而且既是“教化”而非“学术”,既称“儒教”的非“儒学”,则其宗教成分就多于哲学成分,则其宗教功能就大于哲学功能(因为对文盲居多的大众而言,精微的哲学理论很难起“教化”作用),这种宗教成分正是我所说的儒教的理论表现,而这种宗教功能也是同儒教的祭祀活动(祭天祭祖祭礼)和组织制度(家族宗法制度)分不开的;第二,“儒教”之名常与“释道”二教并用,既然用同样含有哲学和其他成分的“释道”在并用时被理解为宗教,则“儒”至少也是主要从宗教方面来理解的,若非如此,“儒释道”之并列就成了非同类事物之并列,犹如“山饮食”一般既不上口也不自然了;第三,“儒教”之名是在历史上形成并长期习惯的,我对它的解释虽不完全切合于它的原意,[10]但在对之作了明确定义(如本节第二段所为)之后,是完全可以用作这种中国宗教的名称的。说到底,一种传统宗教的名称,只能是在历史中形成并通用的俗名,而不是研究者描述其特征而创造的专名。对儒教概念作了以上澄清以后,我们可以就它与儒学的关系说:儒教是源,儒学是流;儒教是根,儒学是花;儒教的理论在儒学,儒学的精神在儒教;儒教在人民的下意识里,儒学在学者的意识之中;儒教在民众的生活里,儒学在文人的著述中。由于儒教的本质,就是“天帝”观念,所以儒学同“天帝”观有一种内在的关联(实际上儒学的“天理”,“天道”学说,就是天帝观的哲学发展)。只不过儒学与“天帝”观的关联,已经被忽略得太久太久了!

    二、“返”归何处是“本”?

    “天帝”观念是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中国宗教的观念,是中国古人超越意识的最高表现。从甲骨文到书经诗经,这个观念曾以不同的名称和概念来予以表达。就甲骨文中的“帝”或上帝所管辖的范围包括人类社会和自然界诸方面来看,中国人最早的上帝观所指向的,就已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宇宙主宰。[11]其后出现在书经和诗经中的“天”或天帝,以及加上一些形容词的“皇天”、“昊天”等词语,也以大致相同的方式表达了同样的观念。“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诗·商颂),“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诗·大雅),“皇天上帝,改厥元子”(书·召诰)等语,表明天帝是人间的最高主宰;“天叙有典,救我王典王谆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书·皋陶谟),“天生丞民,有物有则”(诗·大雅),“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书·泰誓)等语,表明天是社会秩序的最终源泉;“天生丞民”(诗·天雅),“天作高山”(诗·周颂),“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诗·大雅)等语,表明天是世界的创立者和维系者;“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唯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书·大诺),“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书·汤誓),“天道福善祸淫”(书·汤诰)等语,表明天可以实行自己的意志并惩罚人类。按照台湾学者傅佩荣的总结,后世逐渐取代“帝”字而流行的“天”字,在表达天帝观念时,包含了统治者、造生者、载行者、启示者和审判者等意义。[12]还有些研究者总结了春秋之前作为至高神的天帝与人的各种关系之后指出:“诗书的天帝是人类的创生者,是一位有德性、仁爱、与人交感、有权能而公义的神灵。”[13]换言之,上古时代中国人的超越意识所形成的,已是一种相当完备的“天帝”观念。

    在以后的时代,“天”的另一种用法,即在“自然”意义上的用法逐渐增多,但是,具有明显的宗教意义的“天”,即表示“天帝”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概念。在《左传》、《国语》并于“天命”、“天道”的大量说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国语·晋语》:“国之将亡,天命也”和“天道无亲,唯德是授”等等)之中,有一些表明“天”具有鲜明的人格性。如《国语·周语下》:“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临淫,以亡其百姓”,此语令人想起西谚所谓“上帝欲使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又如《国语·吴语》说:“夫天之所弃,必骤近其小喜,而远其大忧”;《左传·昭公十一年》说:“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祸也”,在这里所显示的“天”之人格性,丝毫不亚于《旧约》所述的上帝。

    国内学界中主张儒教非宗教者,常常以“天”不具有人格性为由,认为“天”同西方宗教中的“上帝”根本不相干。至少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姑不论西方人所说的“上帝”,实际上还具有“无限性”、“不可理解性”、“全然相异性”(wholly otherness)、“超人格性”,因而绝不是“人格神”一词所能概括的,即以孔子所说的“天”而言,也是具有明显的人格性的。《论语》中孔子本人提到“天”的地方共九处,其中至少有“予所否者,天厌之(雍也),”吾谁欺,欺天乎“(子罕),”天丧予“(先进),”知我者,其天乎“(宪问),“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和“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等六处所说的“天”,若没有人格性(包括知、情、意等等方面)根本就说不通。[14]另外两处即“天生德于予”(述而)和“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泰伯)则表明孔子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创生者。至于最后一条,即“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阳货),有人解此处的“天”为自然,冯友兰反驳说:“此但谓天‘无为而治’耳,不必即以天为自然之天。且以天不言为一命题,即含有天能言而不言之意。否则此命题为无意义。如吾人不说石头不言,桌子不言,因石头桌子? 痉悄苎灾镆病!盵15]冯友兰的结论是:“孔子之所谓天,乃一有意志之上帝,乃一‘主宰之天’也。”[16]

    又常见论者以“子不语怪力乱神”和“敬鬼神而远之”等语为据,主张孔子和儒学的“非宗教性”。这种论证的关键失误,在于混淆了中国文化成型时期和孔子本人思想中“天”(“天帝”、“帝”、“上帝”)同“鬼”、“神”的重要区别。“天”主要指谓至高的宇宙主宰,“鬼”主要指谓死后续存的人物,“神”主要指谓变化无穷而被神化了的自然事物。在后人的论述或民间神话以至晚出的道教神谱中,“天”与“神”虽偶有混同(如“五帝”说或“玉帝”概念),但并不是完全同一,而且那并非中国原初的思想。由汉语中“天”字的用法之全部历史所体现的中国人集体无意识来看,“天”这一概念的至上主宰含义从未完全消失,并且与一般所谓“鬼神”有着本质区别。这一久被诸多论者忽略的区别,也许是中国宗教思想中最关键的问题。[17]回到孔子的宗教思想上来说,笔者认为,儒教改革应该“敬天而不祭祖拜物”,正好符合孔子“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不语怪力乱神”的精神。[18]当然,从诗书到孔子,“天”这个词间或也有其他的涵义(“自然”之天是其中之一),但本文的主题并非对这个词进行详尽无遗的语义学考察,而只是要说明,在中国文化的成形时期,已经形成了集中体现中国人超越意识的比较完备的上帝观念或天帝信仰,但是中国文化以后的发展特别是在精英文化中占主流地位的儒学的发展,却逐渐淡化了这种超越意识,疏远原初的宗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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